商业保理是个商业机密颇多的神秘行业。“从事应款业务,涉及行业颇多凡是所有涉及贸易赊销的企业都会需要保理公司。”随着市场的发展,赊销在交易中越来越普遍,这为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保理企业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过50%的表决权。
(二)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三)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试行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四)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币,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不得低于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合法获得的境外币及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币合法收益出资,中国投资者以币出资。
(五)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经营期限一般不**过30年。
(六)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四条 商业保理企业可以从事如下业务:
(一)出口保理;
(二)国内保理;
(三)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五)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五条 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债业务;
(四)受托投资;
(五)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商业保理的分类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明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暗保理
暗保理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折扣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款的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过应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款的销售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