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本来是行为税,由于大量实行核定征收(按件贴花的除外),在很多地方已经异化为流转税了。
二、税法滞后。特别是1999年合同法后,印花税法没有做任何调整,举个例子,合同法*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买卖合同(印花税法中的购销合同)依合同法规定就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在实务中由于核定征收大行其道,导致对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也征收了印花税,幸亏现在大多都是开具完税证或缴款书征收的印花税,要不然,如果真的要贴花,那就只能贴在嘴上了。所以,对口头形式合同占比高的企业,建议加强合同管理,避免核定征收,进而减轻税负。
三、至于CPA书上说征收印花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配合和加强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都是官话,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四、有朋友说印花税轻税重罚的说法,已经不存在了。随着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印花税暂行条例*十三条有关处罚的规定就自动废止了,在税收征管法之前,我们国家很多税种的实体法中也带有不少程序法的规定,比如罚则。
拓展资料 :
(1)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金额和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如果合同中注明销售金额和税额的话,印花税按不含税的销售金额计税,如果合同没有注明金额和税额,那就要按含税价计税。
(2)也有些省市,按核定的办法征印花税。即核定一个适合本地执行的固定金额或比率。
人独资企业and个体工商户,很多人都会将这两者搞混,不过不管是哪一种,它们的优惠税收政策都是很有料的哦!首先来瞅瞅个体工商户,啥叫个体工商户?既然叫个体,那自然就是以个人为单位从事的工商业的经营。当然了你要是以家庭的名义也可以,毕竟都是一家人嘛,也可以被称为个体工商户。咱们平时吃饭的小餐馆啦,买东西的小卖铺啦,住宿的小旅馆啦等等,只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都属于个体工商户。
再来看个人独资企业,虽说它也是以个人的名义,但是两者有本质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它属于一个小公司!而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而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选择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人,个体工商户呢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员工。
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